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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公告

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(企业技术改造用途)资金(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)项目的通知
2018-05-24 16:51  

各县(市、区)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局,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、财政局,有关企业:

    根据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(企业技术改造用途)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粤经信技改函〔2018〕36号)要求,请推荐申报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(企业技术改造用途)资金(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)项目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项目申报工作按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(支持企业技术改造)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》(粤经信技改函〔2017〕76号)组织开展。

    (一)对于已在2017年11月按《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(支持企业技术改造)项目入选项目库(第一批)的通知》(肇经信技术函〔2017〕42号)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的项目单位,需补充材料并装订成册:

    1.申报股权投资方式的,补充2017年度审计报告;

    2.申报事后奖补(设备更新)方式的,补充2017年度审计报告,填写项目设备明细表(2017年7月1日-2018年5月25日期间已购置设备,含设备名称、数量及金额等),并附相关合同、发票和付款凭证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等(提供复印件,现场核实原件)。

    (二)本次申报按股权投资、贷款贴息、事后奖补等三种支持方式,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。其中,对于申报贷款贴息的,贴息时点为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止;对于申报事后奖补的,设备购置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25日(以发票时间为准)。申请材料要求中的年度审计报告请提交2017年度的。

    二、粤经信技改函〔2017〕76号、粤经信技改函〔2018〕36号文件及其附件可登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(http://www.gdei.gov.cn/)“通知公告”栏目浏览下载。

    三、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,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,对项目真实性、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,并做好汇总(含第一批)工作,于6月5日前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。市直企业直接报市经济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。项目申报材料(1式2份,附电子版)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局(技术与质量科)。

    四、初审获推荐的项目需进行网上申报,由项目承担单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“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”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资料。

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
2018年5月21日

(联系人:麦磊明;联系电话:2237449)

(了解情况,请联系:冯婷婷 6926842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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